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门立法是明智之举
止凡

  今后,人大每年要立哪些法,咱老百姓有了说话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郑重宣布,将从即日起就2005年的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面向全省公众公开征集意见(11月12日《浙江法制报》)。
  这些年,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我们不时可以看到地方立法机关就单个法规的立法工作听取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门立法。然而,像浙江省这次如此大规模的向老百姓公开征求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在浙江立法史上却是第一次,就算在全国也不多见。
  在典型的现代民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法律作为立法机关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生产过程”理应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每个人对现行的法律是否合乎人性、正义都平等地拥有发言权,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都有相应的参与权、决定权。民主是法治原则确立的前提。
  笔者以为,向老百姓公开征求年度立法计划建议至少有以下三点好处:
  其一,有助于增加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增加社会的安定和凝聚力。信任总是相互的,只有立法者充分信任和尊重公民的意见,公民才可能对立法者乃至法律本身报之以同样的信任和尊重。
  其二,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益。在法治社会,法律具有最高权威,这意味着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专横权力。因为这一点,善法放大了正面作用,而恶法也放大了负面影响。在宪法的框架内,公民的全面参与,代替了立法者的片面意志,必然使所立之法更有可能趋向于善法。
  其三,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立法者所能掌握的信息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哪些法该立,哪些法可不立,哪些法应早立,哪些法可稍缓,立法者的决定可能与民意并不是十分的吻合。这就导致许多新法颁布之后无人关心不为人知,而一些公众迫切期待通过立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却好长时间也得不到解决。向老百姓公开征求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就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提高立法效率。
  列宁说:“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而要做到这一点,给人民话语权,广开言路广纳谏言,就理应是题中之义。